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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官网客服:林周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开云官网客服    发布时间:2025-09-08 06:51:49  点击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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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人民法院是独立核算的单户类型预算单位,预算级次为县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我院目前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外设唐古派出法庭和强嘎派出法庭。

  2023年度收入总计1,615.83万元,支出总计1,615.8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72.52万元,增长11.95%。根本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增加。

  本年收入1,615.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1,023.14万元,占收入63.32;公用经费收入93.25万元,占收入5.77%;项目支出收入499.44万元,占收入30.91%。

  本年收入1,61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83万元,占100%。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5.83万元,支出1,615.8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增加172.52万元,增长11.95%,根本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2.52万元,增长11.95%,根本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83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392.79万元,占86.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0万元,占5.45%;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3.41万元,占3.31%;住房保障(类)支出81.54万元,占5.05%。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15.83万元,支出决算为1,615.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预算为893.35万元,支出决算为89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预算为499.44万元,支出决算为499.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预算为88.10万元,支出决算为8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预算为42.4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预算为1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预算为81.54万元,支出决算为8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6.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3.14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3.25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非货币性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额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33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33万元,占100%。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重点绩效目标管理6个,资金499.44万元,其中:执行救助金,资金2.03万元;三大节日退休干部慰问经费,资金0.52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资金0.43万元;党建经费,资金0.83万元;办案业务装备经费,资金478.2万元;2022年及往年诉讼费退付经费,资金17.4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6679.5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76.43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5403.15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四、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缴的收入。

  六、另外的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营收”“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公司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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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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