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权威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7 17:08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上海市农产品质检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充分的发挥能力验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质控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并且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检机构,持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充分的发挥能力验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质控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并且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具备相应领域项目(参数)检验测试资质的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CATL机构),应参加相应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见附表1)。
(二)承担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检验能力验证。
(三)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能力验证举办时,已参加过农业农村部相同项目能力验证的,可免去该项能力验证,并依照农业农村部能力验证结果。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于6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一)我委委托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作为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负责报名、样品制备、发放、结果收集汇总和分析报告等。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作为种植业产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具体承担单位,负责现场抽取、制备及理论考核准备、结果收集汇总和分析报告等。
(三)2025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能力验证不合格的,需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提出申请,允许补验一次。
(一)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须及时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表2),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加盖机构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
1. 样品发放:考核样品由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25年6月25日统一发样。
2. 样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样品接收后10个自然日内(以签收日期为准)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3. 补验工作: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补验样品统一通过快递寄出,补验工作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
4. 结果报告: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将结果上报表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复印件)等材料一并寄送至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528弄28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补验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能力验证结果(包括补验结果)汇总,形成总体评价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2. 考核地点:抽样考核在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制样和理论考核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进行(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3号楼)。
对于3、4两种情况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我委将依法作出暂停、撤销或注销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等处理决定。
(三)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考核、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别的行业管理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测试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测机构。
(四)承担我市政府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委依规督促整改。整改期内停止承担对应类别或项目的检验检测任务,相关任务由该检验测试的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其他检验测试的机构承担,费用自付。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能力验证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以促进加强机构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机构,应积极参加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严肃认真完成各项目考核工作。本年度各能力验证项目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溶液。
附件1-3.docx:1. 2025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的新方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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